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於今年7月時,在三民區建國三路一棟約有280住戶的大廈前,持打火機燃燒沙發與腳踏車,放火後隨即逃離現場,而火舌迅速蔓延,所幸被人發現後趕緊通報警消,火勢被順利撲滅,避免重演「城中城」惡夢;而警方也於當日中午尋獲黃男,黃男聲稱「不知自己為何放火」,案經高雄地檢署調查,認為黃男涉及放火罪嫌,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
警方在當天中午就將黃男查緝到案,被逮捕當時,黃男在三民公園裡神情恍惚,身上被搜出打火機,黃男坦承放火,但卻表示「不知為何原因放火」。高雄地檢署認為黃男已涉及公共危險罪,放火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依照《刑法》第173 條,放火或失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起訴。
回顧城中城案情,惡火無情奪走46條人命,主嫌黃格格因感情猜忌,將香灰倒在沙發上引發大火,犯後毫無悔意,還為自己的行為狡辯,態度惡劣,高雄地檢署今年年初依照放火罪、殺人罪起訴,向法院求處重刑。一、二審皆逃死,全案上訴到最高院,最終黃格格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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