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3)年4月11日早上,張姓民眾沿雲林縣斗南鎮田頭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一處無號誌交岔路口,該路段50公里,張姓民眾超速行駛,和劉姓騎士發生碰撞,導致騎士重傷,到院急救後仍不幸宣告不治,此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張姓汽車駕駛主動自首,加上已和家屬達成和解,處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
這起案件發生在斗南鎮,當時張民開車行經埤寮路、田南一路之無號誌交岔路口,該路段限速50公里,張民以90公里的速度行駛,遇上騎士沿田頭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到路口要左轉時、未注意轉彎車應先禮讓,於是雙方發生碰撞。
劉姓騎士人、車倒地,並有外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外傷性蜘蛛網膜下腔出血、顏面骨骨折、臉部撕裂傷5公分、左腳掌撕裂傷5公分、左手掌撕裂傷6公分、四肢多處擦挫傷、心室顫動等傷害,經送醫急救後,仍因頭部外傷於同日上午9點17分不治。
經法官審理後,考量到張姓民眾未有前科,且與家屬完成調解,並主動向現場處理的員警自首,法官審酌其坦承犯行的態度,且死者劉民騎車未遵行轉彎車應讓直行車也是肇因之一,法官判張姓民眾涉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可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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