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三立新聞》獨家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扣案隨身碟涉及相關金流,以及《菱傳媒》獨家報導檢廉至銀行查扣保險箱等情,引發社會議論。經台北地檢署分案要查洩密,並傳喚5名記者到案說明後,北檢今(16)日表示,初步查證記者報導內容與卷證不符,足認偵辦團隊無洩密,並持續關注偵辦團隊有無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一旦發現有違反,定依法究責,適時調查以釐清外界疑慮。
北檢表示,9月9日主動分他字案要查洩密者,承辦檢察官分別於12日、13日、16日,以證 人身分傳喚撰稿之《鏡週刊》林姓、劉姓與《菱傳媒》賴姓、吳姓及《三立新聞台》馬姓等5位記者到庭,說明撰稿的依據及消息來源。因社會都質疑北檢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基於《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適度說明目前查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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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初步查證,記者報導是依據消息來源轉述見聞或依據多年採訪經驗、本案關係人之公開受訪內容及法院發布之新聞稿內容等素材,綜合分析判斷後撰稿。另記者報導之消息來源均非來自北檢、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相關公務人員。
北檢表示,相關報導與柯案的卷證也有諸多不符之處,故依目前查證情形,足認本案偵辦團隊絕無洩漏偵查內容之情事。記者基於保護消息來源之天職及新聞倫理要求,而拒絕透露提供訊息者之真實身分,宜予尊重。請外界勿再以臆測、捕風捉影之方式,無端指摘北檢或偵辦團隊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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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表示,偵查資訊流,是所有偵查程序參與者,包括:檢察官、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及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等均可接收知悉,「偵查不公開」之落實,有賴所有程序參與者共同遵守。媒體報導內容,應善盡查證義務,對於來源不明或未經查證之傳聞或消息,切勿妄加揣測、跟風報導,以免損及新聞報導的公信力,或有誤導大眾認知、損害當事人名譽或隱私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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