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情侶也千萬不要隨意拍攝不雅影片,保護別人也保護自己!台南有一對僅交往2個月的情侶分手後,女方小美(化名)竟將與前男友小帥(化名)的色情影像上傳至成人平台意圖營利,最終被發現。台南地院審理後,依照意圖營利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散布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小美與小帥從去(2023)年4月20日開始交往直至同年6月23日分手,在6月1日下午14時許,小美意圖營利,在未經小帥同意下,將她幫小帥口交的影像上傳至知名成人平台,提供給平台會員付費觀賞,直到小帥意外發現自己竟成為A片男主角,不甘受害報警提告,並提出分手。
小美在接受訊問時承認有將影片上傳至成人平台,但卻矢口否認有妨害性隱私犯行,辯稱,「我有先得到小帥的同意才上傳這段性愛影片」。不過小帥也在警詢時證稱:「我跟小美從112年4月20日交往到6月23日分手,在分手前,我就懷疑被告有使用成人平台賺錢,後來我就辦了該平台的會員帳號,6月22日當天我在租屋處,使用手機去搜尋小美的帳號,我在她的帳號裡面看到她上傳我跟她的性愛影片,所以我隔天就立即跟她分手。」而由此可知小帥在6月22日當天才知道小美有經營成人平台帳號,打臉了小美的說詞
台南地院審酌小美意圖營利,未經小帥同意,就將雙方的不雅影像上傳至成人平台上,侵害告訴人身體自主隱私權,欠缺尊重他人隠私權之法治觀念,不過念在犯後坦承犯行,也與小帥在法院審理時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失,
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且於本院審理時業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小帥也予以原諒並給予緩刑機會,因此宣告依意圖營利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散布性影像罪,判小美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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