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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銀行經理勾結詐團!放任車手臨櫃大取贓款 警逮17人送辦

記者 張貴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10 13:17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10 13:40
警方逮捕涉案聯邦銀行經理、詐團成員等17人。(圖/TVBS)
警方逮捕涉案聯邦銀行經理、詐團成員等17人。(圖/TVBS)

刑事局破獲一起假投資詐騙案,查獲包括銀行高階主管等17人涉案!刑事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遭假投資詐騙,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專案小組調查發現,竟有聯邦銀行張姓經理及滕姓理財專員與詐團勾結,核准街友到銀行開設人頭公司帳戶,放任車手提領大額贓款,其中一名被害人損失高達4900多萬元。

警方查扣贓款、金飾等證物。(圖/TVBS)

 
警方調查發現,該詐騙集團以虛設公司行號並找來街友取得人頭銀行帳戶,利用多層人頭帳戶快速移轉贓款,最後由車手前往銀行提領現金,再將贓款以匯款或場外交易方式購買虛擬貨幣,將虛擬貨幣層層轉回前端詐欺集團,以隱匿掩飾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並意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犯罪所得。

檢警偵辦中發現,聯邦銀行張姓經理及滕姓理財專員竟勾結詐騙集團車手,陪同車手前往臨櫃提款,導致該銀行提高每日提款額度,解除風控、不予審查提領等方式,放任該車手提領大額贓款。

刑事局於今年4月至6月分3波查緝行動,共查獲林姓水房金主、張姓銀行主管等17人到案。專案小組於4月16日、5月7日及6月24日三波行動中陸續查獲車手、水房集團首腦及銀行主管等人到案,全案共查獲15名被告。檢警認被告等17人分別涉有《刑法》第339條之4第2款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第4條第1項之參與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等罪嫌,並於今年8月25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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