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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牌違停騎樓遭拖吊! 台南婦肉身擋車還推警遭上銬逮

記者 林佑璇 / 攝影 顧守昌 張立陵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08 13:5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08 13:54

台南中西區一名婦人把車牌拔掉後,停在自家騎樓,被警方找上門開單拖吊,沒想到她自認地是自家的,不但肉身擋車,還對員警大小聲,甚至動手推人,結果下場不但吞2張最高破萬元的罰單外,還當場被上銬逮捕。

圖/TVBS

 
婦人把車違停在騎樓下,員警到場依法執行拖吊,沒想到婦人直接肉身擋車,死死趴在車廂上不願離開,一度和員警僵持,但沒多車還是被貼上封條,拉上了拖吊車。

不過仔細看,車輛上的車牌,竟然還被拔除了,以為這樣就不會被檢舉開單,結果婦人因為肉身擋車,妨害公務,還當場被員警上銬逮捕,讓附近的鄰居都搖頭,直說之前就曾提醒過她。

附近住戶:「在那裡跟我們運動,我有跟她說這樣不行。」

 
附近住戶:「她都開進去,但如果有人停進去,她還會檢舉喔。」

明明住家前面就有合法停車格不停,偏要違停在騎樓下,誇張事件發生在台南中西區,,9/3下午2點多,67歲的劉姓婦人,把自家車庫改建成店面出租,但她自認這騎樓是自己的,把車拔車牌後停在騎樓,結果引來員警開單拖吊,沒想到她不但肉身擋車,還對員警大聲咆哮,被多次告誡了,甚至還動手推警,結果遭到妨害公務逮捕

博愛派出所長梁植森:「違規停車可罰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汽車未懸掛車牌停放於道路,處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上罰鍰。」

這下婦人違停、車輛又沒掛車牌,累積最高可罰1萬2千元,還涉及妨害公務被逮,雖然婦人事後聲請提審,但法官認為,騎樓本來就是提供行人通行,認為員警執勤具有適法性,駁回婦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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