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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7旬老闆「辣椒槍尋仇」!不爽員工頂嘴 滿街追逐教訓

作者 鏡週刊 責任編輯 陳希潔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08 16:3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08 16:34
監視器畫面顯示,蔡男「持槍」在街上找人,引起恐慌。(圖/警方提供)
監視器畫面顯示,蔡男「持槍」在街上找人,引起恐慌。(圖/警方提供)

台南市一名年近7旬的蔡姓工程行老闆,不滿足以當他孫子的年輕員工頂嘴,回家拿辣椒槍要教訓對方,蔡男手上的傢伙酷似真槍,他「持槍」到處尋找該名員工,路人見狀嚇壞了,連忙報案,警方如臨大敵,晚間7點多在台南市區找到蔡男,將他制伏,確認是辣椒槍才鬆了一口氣,最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
 

本月6日下午5點多,台南市第六分局接獲報案,指一名男子持手槍在街上追逐他人,似乎欲尋仇,警方趕抵現場,但持槍男子已經離開,於是員警詢問目擊者,並調閱監視器畫面。
 

初步查訪,持槍男子是年近7旬的蔡姓工程行老闆,案發前他與自家員工口角,他不滿年紀足以當他孫子的員工頂嘴,氣得返回家裡拿槍,準備尋仇,而監視器畫面顯示,蔡男手持「槍械」,在國民路以及周邊巷弄搜尋該名員工行蹤,而仔細看,這把疑似槍械的「傢伙」,似乎不是制式手槍,又很像瓦斯槍或信號槍,但在還沒確認該把槍械是否有殺傷力之前,警方不敢掉以輕心。

 
 
蔡姓老闆持有的辣椒槍,遠遠望去,看似真槍。(圖/警方提供)

辦案人員調閱路口監視器,追查蔡翁蹤跡,晚上7點多終於在市區找到他,立刻上前將他制伏,確認了所持係具有某種程度癱瘓對方攻擊力的「辣椒槍」,這才鬆了一口氣。
 

但此物並非《槍械刀械彈藥管制條例》的列管物品;警方指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的可能,可處1萬8,000元以下罰鍰;因此警方訊後依該規定進行裁罰。六分局呼籲民眾,遇到緊急情況應保持冷靜,避免因情緒激動而做出不當行為,並建議在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以避免事態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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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鏡週刊》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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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辣椒槍#口角糾紛#社維法#老闆員工#工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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