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40多歲的吳姓男子,去(2023)年在新港奉天宮廟口超商外,搭訕認識了一名心智缺陷的女子小美(化名),並刻意誘騙她到奉天宮後方涼亭伸狼爪。得逞後吳男為脫罪,要求小美比「YA」合照,還強拿了她的戒指當定情物。事後小美告上法院,吳男在法庭上辯稱兩人是情投意合,但法官不採信辯詞,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吳男去年5月11日深夜11點多,在新港奉天宮廟口的便利商店外,搭訕並加了小美的LINE。後來在聊天過程中,吳男發現小美有智能障礙,於是起了色心,將她帶到奉天宮後面涼亭。吳男要求小美當他女友,見對方不同意又硬壓強吻,趁機用手指逞慾,小美脫身後立即前往警局報案。
吳男在庭上否認犯罪,辯稱是在經過小美同意後才有「深度交流」,而且小美在當下也沒有呼救。吳男還指出,事後小美有傳LINE約他外出,認為小美並沒有對他產生厭惡或排斥感。然而,小美在證詞中表示,她來參加新港奉天宮的慶典時,在超商外被吳男不斷糾纏,接著約她到廟後涼亭聊天,但過程中吳男一直拉她的手,要求她做他的女朋友。當小美轉身想要躲避時,吳男突然從後面熊抱舌吻、摸胸硬來。完事後,吳男還要求她比「YA」合照,並拿走她的一枚戒指作為定情物,至於沒有求救,是因為從小媽媽沒有教她這些,不知道危險要呼救,隔天約見面是為了拿回戒指。
法官認為,小美有輕度智能障礙,言語溝通和理解能力較同齡人明顯不足,但她對性侵過程卻能具體交代細節,顯示她確實是親身經歷。加上吳男為了自保錄製的影片中,只見他一直逼問小美「有沒有」外,未見他詢問小美是否同意性行為等意見。因此,法官認定吳男利用小美的智能缺陷強制性交犯行,小美事發時雖未呼救,但已做出明顯抗拒,吳男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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