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日因台北市長任內,京華城容積率攀升至840%遭台北地檢署偵辦中,8月31日凌晨2時許被當庭逮捕,之後遭檢察官聲押,雖獲無保請回,但檢方抗告成功。台北地院今(5)日下午2時重開羈押庭,歷經2個半小時攻防,於下午4時30結束,法官呂政燁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日前第一次聲押柯文哲,北院當時的裁定理由是因法官認定,京華城容積獎勵20%,客觀上有違法情形;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依卷證資料、檢察官所提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的空間,也尚未達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尚不能認被告柯文哲,就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柯文哲明知容積獎勵20%是屬違法,而不能認柯文哲主觀上有明知圖利、受賄等違法情形,故認北檢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釋明尚有不足,無保請回。
但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高院合議庭認為,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北市前兵役局長朱亞虎的供述、共犯邵琇珮的證述,佐以朱亞虎、北市議員應曉薇的對話紀錄、扣案柯文哲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之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是否如柯文哲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發回台北地院重新裁定。
今(5)日下午2時台北地院重開羈押庭,歷經2個半小時攻防,於下午4時30結束,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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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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