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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噁男「網約國小女童」侵犯!媽媽怒報警開告 下場慘了

編輯 蕭達多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02 16:39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02 16:39
彰化一名男子約小六女童在車上口交。(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彰化一名男子約小六女童在車上口交。(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彰化一名男子阿嘉(化名)透過社群軟體認識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去(2023)年底三度約女童在車上幫他口交,案經女童母親察覺手機異狀,遂報警提告。彰化地院審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共3罪,各處3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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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阿嘉透過社群軟體認識女童,於2023年12月底下午,二度在某公園旁自小客車內讓女童口交,2024年1月初又約女童在路邊的車上幫他口交。女童媽媽查看手機發覺異狀遂報警處裡,警方扣查阿嘉手機後知悉上情。警詢、偵訊時阿嘉坦承不諱,彰檢偵後依法起訴。

審理時,彰院發現阿嘉有妨礙性自主前科,5年內又故意再犯本案,且犯行手法與前案相同,適用累犯加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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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被告明知女童未滿14歲,身心尚在發育、對性事懵懂,竟逞慾對之性交,雖未違反意願,仍對其造成不良影響,念阿嘉坦承犯行、尚知悔悟,與女童家長調解成立,但又未依內容給付第一期新台幣5萬元款項,以及女童母親求重判等情;衡酌被告犯行動機與智識等,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共3罪且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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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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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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