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率840%爭議遭北檢聲押,但台北地院2日凌晨3時許,以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裁定「無保飭回」。台北地檢署趕在3日下班前,向北院遞交抗告書。高院昨晚已分案完畢,目前正由承審合議庭閱卷中,結果最快今(4)日出爐,假設高院撤銷北院裁定,柯文哲將跟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一樣,為了是否羈押禁見,多次進出法院。
根據修正後《刑事訴訟法》有關「強制處分」抗告期間為10天。也就是,北檢此次聲押柯文哲失敗後,可在10天內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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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資深法官表示,上級審法院收案後,法官會書面審酌抗告方是否有理由,如果有理由,原裁定會被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裁定;如抗告無理由,上級審會直接駁回抗告聲請,維持原請回裁定確定;最後一條路就是直接由二審法官自為裁定。
值得一提的是「抗告」沒有限制,未來恐怕又會發生類似像桃園地檢署偵辦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在林口「工五擴大方案」中,涉嫌收賄500萬元,鄭文燦曾三進三出法院開聲押庭,第三次才被羈押禁見。
觀察檢察官的態度,似乎一定要成功聲押柯文哲,未來法院如果不採納檢察官所出示的證據及理由,柯文哲恐怕也會多次進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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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北院針對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解釋,此為檢方所提出聲押資料所採有串證理由之一,且用語為「顯可疑」,並未指稱確有潛逃。後續的偵查作為,仍依地檢署偵辦進度為之。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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