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台商父子利誘吸收現役軍人,要求簽「效忠自願書」,再把收集到的漢光演習機密交付中共,台南高分院依違反國安法等罪分別判黃姓父子8年徒刑,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
此外,同案被告現役軍人葉姓男子、蘇姓男子,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調查未盡,此部分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全案起於,黃姓男子於民國104年間前往中國廈門市經商,結識中共情報機關官員後,受對方利誘,與兒子一起在台灣發展組織,以允諾提供高額工作費方式吸收現役軍人。
黃姓父子吸收時任空軍防空暨飛彈第501營葉姓上士、空軍防空暨飛彈第301營蘇姓中尉排長,除收取軍人身分證等個人資料,並要求簽立「效忠自願書」,再安排前往外國與中共官員見面。
黃姓父子與葉男、蘇男共同收集8項關於漢光演習等軍事機密文件,再以親自攜往中國地區,或以手機通訊軟體傳送圖片影像給中共官員。黃姓父子的犯罪所得共計新台幣171萬6000元,葉男21萬元,蘇男1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定,黃姓父子涉犯依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等罪,事證明確。
合議庭認為,黃姓父子涉犯多項罪名,應從重以國家安全法論處,但考量黃姓父子均於偵查中自白,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沒收其犯罪所得。
此外,合議庭審酌,葉男、蘇男均於偵查中自白,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依陸海空軍刑法、違背職務收賄罪等,分別判處葉男7年徒刑,蘇男6年,均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其犯罪所得。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確定,關於葉男、蘇男的判決,則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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