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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犯罪黑數4/《打詐四法》上路!金融、數位、電信管制 法界:成效待觀察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30 13:30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30 14:10
修正《洗錢防制法》納管個人幣商、第三方支付以及行政管制等措施。(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修正《洗錢防制法》納管個人幣商、第三方支付以及行政管制等措施。(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詐騙因判很輕,海撈一次的CP值極高,導致案件量不斷攀升。不少檢察官都認為,目前打詐面臨最大問題應為境外網路社群媒體刊登的「假投資」廣告,尤其是Meta。為遏止詐騙,總統府7月31日公布「打詐新四法」,包括訂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主責打詐的台灣高等檢察署指出,包括人頭帳戶、黑莓卡、假冒名人在社群平台刊登廣告之投資詐欺等議題,因打詐新四法已立法通過施行,待子法通過後觀察成效。

據統計,詐騙案從2020年5.8萬件,攀升至2023年22.9萬件,達近5年最高峰,今年數據恐怕也會「爆表」。

 

8月2日上路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分為「行政管制」以及「懲罰提高」2面向。先從詐團最愛用的作案工具「金融、數位、電信」三管齊下管制。

電信門號包含預付卡、黑莓卡,在本次《詐防條例》都有明訂業者要對門號強化監管,一旦門號涉詐即停用。

對虛擬資產帳號、信用卡、電子支付、存款帳戶等均管制,並強制要求Meta、Google等國際網路公司在台落地,設立法律代表人,經警察機關通知有詐欺犯罪,須下架移除,且須配合司法機關調閱資料。
 

再從刑責、假釋門檻提高下手。只要詐欺金額達500萬元以上,處3年至10年;金額達1億元以上,處5年至12年;三人以上複合型詐欺犯罪,處1年6月至10年6月。

為溯源追查詐團首腦或核心幹部,訂定「窩裡反條款」,只要下游被告供出上游,而且要查緝到案,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否則將面臨刑度加重。一旦入監執行,初犯須服刑滿2/3,累犯要3/4,第三犯不得假釋。

至於《洗錢防制法》第22條強制金融服務帳戶、帳號管制機制3月1日已施行,金融帳戶只要被列告誡帳戶,未來5年內的實體、虛擬帳戶之金融服務都會被限制,如果限制期間內再犯,會往上累加5年。

法務部表示,以前對付人頭僅以《刑法》處置,一旦不起訴或輕判,人頭根本不怕,為遏止人頭繼續將帳戶提供詐團作為洗錢工具,只要經警方告誡處分後,告誡名單會提供給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業者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由金融機構及業者限制帳戶、帳號。也就是說,未來人頭若要以ATM提款、轉帳,每日上限1萬元,要使用超過的金額全都必須說明,超過僅能臨櫃辦理。

詐團洗錢大管道「個人幣商」、「第三方支付」的管制,也訂在《洗錢防制法》第6條中,只是目前尚未生效。據了解,最快應為年底上路。

法務部表示,若想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必須跟金管會證期局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蝦皮、綠界等第三方支付業者也要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以及跟數位發展部完成「服務能量登錄」,經審核過關後,通知金管會,業者始得申請取得虛擬帳號。若沒有完成洗防登記或服務能量登錄,即提供服務,將面臨2年以下刑責。

在檢察官偵辦工具方面,《刑事訴訟法》通過科技偵查「特殊強制處分」修法,結果被基層檢察官組織「劍青檢改」砲轟,賦予辯護人「獨立抗告權」,以及司法警察違法偵查缺乏救濟兩大問題。
 

北檢檢察官林達表示,先前劍青檢改連2天砲轟司法院科偵修法錯誤,連教授林鈺雄也質疑修法可能違憲,學界、實務界將於9月9日在最高檢察署檢討重新修法的可能性,呼籲立委展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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