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日前到寵物店購買幼犬回家,不到三天就突然病逝,但當時簽下一張「免責契約」,內容包含「不能投訴主管機關」、「放棄法律訴訟權」甚至「禁止Po網公開」等事項,讓飼主覺得不合理,消保官認為這張契約恐怕無效。對此,遭控寵物店回應,免責契約有優惠價,也有正常合約可以選擇,並沒有強迫消費者。
小白狗才帶回家第一天,看起來精神就不太好,想喝水卻又喝不太下,雖然不時會湊過來討摸,卻總是感覺病懨懨的讓人心疼,不只多次嘔吐還會腹瀉沒想到。
第三天2個月大的狐狸犬奶油就不幸病逝,獸醫診斷是得到「犬小病毒腸炎」。
原來奶油是來自苗栗一間寵物店,原價18800元優惠價12800元,但卻得簽下這張寵物販售免責契約。
飼主親友:「就是任何相關的單位都不能去投訴,若投訴的話有十萬塊,非常不合理的條約。」
問題出在裡面寫到若寵物有問題,除了沒有任何賠償不負擔醫療費之外,也規定不能向主管機關投訴,放棄提告民法刑法消保法,更不能PO網公開否則違約金要10萬。
遭控寵物店業者:「這個免責簽下去就是,你狗離開我這邊,沒有做任何保障包括後續疾病,你如果擔心的話你就簽有合約的,我合約的保障是怎麼樣,都跟你講的一清二楚,你自己想好你自己去做選擇。」
被指控的業者說,因為政府未納管私人繁殖場,導致合法店家生意受影響,迫不得已才會用「優惠合約」削價競爭,但不會強迫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
律師余韋德:「要求消費者拋棄法律上的權利,甚至事後不給民刑事訴訟等等,此舉可能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而無效,甚至可能有構成權利濫用等情事。」
只是當中較嚴苛的條約,看在律師及消保官眼中有些過頭,這張合約是否有效,法院會有最後的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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