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27歲的張姓女子去(2023)年聖誕節和男伴到汽車旅館慶祝節日,不料醒來對方竟偷偷先跑了,但張女身上只有400元根本付不出房費,卻故意打給櫃檯要求加時,最終因付不出1200元住宿款項,被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女和男友人2023年12月25日晚間到汐止汽車旅館開房,怎料事後對方褲子一提跑了,獨留她一人在房間,眼看中午退房時間逼近卻付不出錢,張女仍打給櫃檯延長住宿時間,前後共加時了4次,最後業者驚覺有異狀,張女才坦言身上沒錢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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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指控,在張女住宿時間到期前的15至30分鐘前,都有打電話提醒對方準備退房,但她卻故意拖時間,直到下午4點無法再延時後,張女才到櫃檯坦承身上只有400多元,原本業者還好心同意賒帳,但張女身上連證件也沒有,就怕她跑了不付錢,因此決定報警提告。
張女辯稱,自己雖然沒錢付房費,但離開旅館前有先告知櫃檯,並留下聯絡資料、手機號碼和姓名,承諾下個月10號結清費用,店家也同意她離開。法官認為,張女明知身上錢不夠,但依然向業者要求加時間,甚至連僅存的400元也不願意先付,顯見詐欺意圖,故判處張女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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