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張姓業餘攝影師,日前透過IG認識16歲女高中生小美(化名),原本約好到旅館拍攝蘿莉塔女僕照。不料,張男卻在拍攝當天,要求對方穿上裸露服飾並且綁上麻繩,藉著調整拍照姿勢為由,強行性侵小美2次,因而挨告。張男事後辯稱是合意性交,但法官仍依他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5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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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科技大學肄業的張男,平時兼職外拍攝影師,且時常在IG上找外拍模特兒。去年5月間,他找上還在念高中、年僅16歲的小美,雙方相約至北市中山區的旅館外拍,事前還聲稱「不喜歡有閒雜人等」、「有壓力」,要求對方不要攜伴,拍攝期間卻趁著調整姿勢為理由,強行性侵小美2次,直到小美在校內突然崩潰大哭,經老師關切後才讓全案曝光。
張男被逮捕時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但小花指控,原本和張男約好拍攝3套萌系題材的服裝,沒想到當天張男卻準備了性感服飾,並以「先拍拍看,不喜歡就不要發」等理由說服她穿上。拍攝過程中,對方還利用麻繩綁縛,要求她在床上和浴室地上拍照,最後假藉需調整姿勢,強壓性侵小安得逞。
事發後,小美因害怕對方而順從張男要求去吃飯,途中還遭張男環抱、試圖親吻。張男更坦承:「覺得你很可愛、看起來很興奮,才想跟她發生性關係!」甚至聊起「Me Too」事件,讓小美感到疑惑不已。不僅如此,小美事後發現同校女同學在外拍時也曾遭張男毛手毛腳,另有同學指出張男早是累犯,只是被害人不敢講,才導致張男過往評價幾乎零負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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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時發現,張男刻意製造與小美互動熱絡的假象,卻故意缺漏小美拒絕再次拍照以及「不想再被你上了」的對話紀錄,張男更在對方IG上搜尋她提及「喜歡色色的女生」、「販賣個人大尺度照片」等資訊,試圖將小美塑造成私生活混亂、對SM有興趣的形象。
最終法官採信被害人說法,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5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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