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黃先生,時常身受鄰居呂小姐,洗曬衣服的洗衣粉味困擾,多次要求改善沒結果,憤而告上法院,原本第一次達成協議,女鄰居下午四點前,要洗曬好衣服,配合一個多月後,女子覺得太不方便不想遵守,黃先生氣得提告求償60萬,不過一審法官,認為事情不嚴重,不必賠償,而環保局到場也查無違規。
黃先生無奈的說,濃濃洗衣粉味時常飄進家中,多次要求鄰居改善沒結果,讓他們實在受不了。
記者盧品皓:「當事黃先生控訴,斜對面的鄰居,在二樓曬衣時,常常飄來濃厚洗衣粉味,雙方因此鬧上法院。」
原告黃先生:「協議好了他就不做啊。」
被告丈夫:「為何按時間加,他就是在凹,在這邊洗衣服跟他什麼關係,我們也沒有用洗衣粉。」
被告丈夫也喊委屈,他們所住的巷弄裡,左右兩邊住戶相隔約5至6公尺,衣服曬在陽台,可能會讓洗衣味隨風四散,去年,環保局也有接獲檢舉到現場稽查,查無違規。
環保局稽查科長黃雪華:「接獲陳情,到現場沒有聞到洗衣粉很濃之情勢。」
鄰居:「洗衣粉放洗衣機,最後流到水溝,是有什麼味道?」
因為洗衣粉味道,鄰居鬧不愉快,反觀,開門做生意的洗衣店,每天處理大量衣物,難免會使用大量洗衣粉,有業者的確考慮到,飄出來的氣味,會先篩選洗衣粉。
洗衣粉味道能不能構成空氣污染,依環保規定,只要讓人覺得不舒服、有刺鼻味,就算列為「異味汙染物」,民眾檢舉,只要環保人員到場,有同樣不舒服的感受,還是可以開單,依法可罰最高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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