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廖姓男子,先前在六福萬怡飯店,擔任餐廳外場主任,但他卻公器私用,把本來應該銷毀的停車抵用券,私自留存,拿去折抵自己的停車費,近一年期間,暗槓價值2萬元的抵用券,飯店發現後立刻提告,日前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業務侵占罪將他起訴。
六福萬怡飯店,一名廖姓餐廳外場主任,從2022年4月開始任職,但到職才不到半年,竟然就心生歹念,把本來要發給顧客,但最後沒發放完畢的,停車抵用券私自留存,而不是按照公司規定,整批拿去銷毀,而他平常就是把車,停在飯店的合作停車場,這些留下的抵用券,他就拿去折抵每天的停車費,將近一年的時間,就拿走價值20493元的抵用券。
非本案律師張愷芯:「出於據為己有的意思,把該物品當成自己的所有物來使用,會構成業務侵占罪,要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其他飯店業者Robert:「這種抵用券要銷毀,其實有心人要拿走,以業者來說其實也很無奈,但要防範可能就是多派一個人,去監看銷毀的過程。」
其他業者透露,為了不發生類似狀況,銷毀相關票券,通常會有其他主管,在一旁監督,確認通通都處理完畢,這樣做會比較保險一點,但不管如何,都不應該公器私用,不只損害公司利益,更可能讓自己,吃上一條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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