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岡山蚵仔寮某釣蝦場於本月12日發生凌虐案,一名吳姓女子接獲前男友的現任黃姓女友電話,對方相約釣蝦場表示「要談話澄清」,並向吳女保證「沒有黃男(前男友)在」。未料,吳女抵達釣蝦場時,卻看見黃男與另一名陳姓男子。吳女驚覺自己遭到設局,她控訴自己遭到三人持酒瓶、鐵棍、小刀傷害,甚至還被拉住無法脫逃。最後吳女爬出去求救、順利報警。據了解,吳女疑似日前糾眾毆打前男友才遭到尋仇。而警方因現場無犯罪跡證可顯示黃姓情侶等人為現行犯,遂依傷害和妨害自由函送,但卻引起吳女不滿,指控警方「大案小報」。對此,警方發布四點聲明澄清。
最後吳女爬出去喊救命,黃姓情侶等人遭到旁人制止,但對方疑似也是黃姓情侶的友人,吳女遂趕緊跑下樓報警。警方到場後協助將吳女送醫,並逐層搜索、查獲犯案的黃姓情侶。因警方未在現場查獲犯案工具,黃姓情侶供稱只有徒手毆打吳女,筆錄結束後就被放走。
吳女不滿控訴,黃姓情侶事後還在IG上傳吃大餐的照片,甚至還有亮槍威嚇圖,讓她深感不安,而她再度找上警方,亮出傷口照與驗傷單後警方才進行第二次筆錄,質疑員警「大案小報」。據了解,吳女與黃姓前男友積怨許久,傳出吳女日前糾眾去毆打前男友,疑似因此遭到報復。對此,轄區岡山分局也發布四點澄清聲明。
岡山分局表示,(一)、員警獲報到場後,僅於1樓發現被害人,並未發現犯嫌,且見被害人有受傷即以救護傷患為重先行送醫。經案發1小時候,警方返回現場逐層搜尋後發現黃姓及陳姓等3名可疑人士,因渠等無犯罪跡證可顯示為現行犯,為釐清案情立即全數帶返派出所查證(故非以現行犯逮捕)。
(二)、後續經向醫院確認被害人傷勢穩定後,由警方開車護送至派出所製作筆錄,警方遂依現場狀態及被害人警詢筆錄、診斷證明書全盤調查後依妨害自由及傷害罪移請地檢署偵辦。
(三)、後續持續與被害人保持聯繫及慰問,如被害人有補充說明,可隨時至派出所再行製作筆錄。(被害人自稱臉部遭刀劃到,但頸部傷勢無法清楚說明傷勢是由何人、何器物造成, 雙方在現場發生有扭打且地上又有碎玻璃 )
(四、)另黃嫌於8月18日上午在個人IG上傳疑似持槍照片(經查明為打火機),警方獲報立即前往搜索,實施強力執法作為,另警方持續與被害人聯繫,但均無意願補充說明,已指派專人前往了解被害人訴求。
岡山分局指出,秉持實事求是勿枉之勿縱原則,警方將再持續向上溯原刨根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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