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李姓準大學生,2022年4月誤入歧途,擔任車手9天內,盜領逾3百萬元,造成51人受害,一審台中地院依台中地檢署建議裁定應執行9年,讓入獄的李男趕緊提出抗告,說明自己只是基層車手,卻被依相當於殺人、販毒量刑,提出抗告,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確實過於苛刻,改判4年10個月,可繼續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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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裁判書指出,李男2022年4月21日至30日間,從事車手工作,大肆領款逾3百萬元,造成51人受害,台中地院法官以51次加重詐欺犯行論處,宣告刑期達62年2月,犯罪酬勞5萬多元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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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入獄執行後,台中地檢署向台中地院聲請宣告執行9年,台中地院今年5月29日曾發文監獄,請李男陳述意見,但李男並未有任何表示,法官便以李男危害不輕等理由,直接採納檢方建議,裁定判處李男9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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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後李男認為刑期過重,趕緊提出抗告,強調自己只是在詐騙集團中擔任基層車手,卻跟殺人、販毒重罪相當量刑,台中高分院法管審酌,認為確實嚴苛,撤銷原裁定,改判4年10個月,可繼續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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