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扔汽油彈的男子,其實是長子,父母說,案發後情緒已經改善很多也原諒孩子了,只是「恐嚇、公共危險、殺人未遂」是由檢方起訴,法官考量被告坦承犯行、家人也始終願意原諒,認定沒有涉及殺人未遂,僅以恐嚇罪判6個月徒刑。
念在同是一家人的情分,即使大兒子在自家門口扔汽油彈,父母依舊選擇原諒。
林姓男子媽媽:「差很多啦,有反省了。」
原來是大兒子遇到車禍,手骨折無法工作,又因為需要賠償對方,才會跟阿嬤討8千元,但家人不曉得用途,就怕他亂花,當下拒絕,男子才會憤而丟汽油彈又撞車。
林姓男子父親:「因為他有出言不遜就是,等於跟我們恐嚇有紀錄在,毀損罪我們也撤銷,入獄了就是好好反省一下。」
事隔半年,大兒子找到新工作,偶爾還會包紅包,父母認為他已經有長進,只是當時警方依毀損、恐嚇、公共危險和殺人未遂送辦。毀損屬於民事,家人選擇撤銷告訴,但恐嚇是公訴罪,又因為開庭過程大兒子坦承犯行,家人也表達原諒,最後法官認為沒有涉及放火及殺人未遂,只以恐嚇罪判刑6個月。
非當事律師李奇芳:「告訴人也就被害人,都能原諒被告,在這情形之下,法院以6個月有期徒刑來判,我們認為說刑度適當,因為他做恐嚇危安的事情,他也是要付出相當大的代價,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6個月也是18萬。」
雖然案件涉及家暴,但家人希望法官「從輕量刑」,而恐嚇罪最重可判2年、最輕可拘役或9千以下罰金,這次案件判6個月,介在這之中,可能也是希望讓當事人,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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