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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959萬買免治馬桶 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夫再判9月定讞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15 11:45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15 12:05
屏東市前市長林亞蒓,丈夫藍俊良。(圖/翻攝自林亞蒓、藍俊良臉書)
屏東市前市長林亞蒓,丈夫藍俊良。(圖/翻攝自林亞蒓、藍俊良臉書)

國民黨籍屏東市前市長林亞蒓、其夫藍俊良涉虛報補助買高爾夫球具、免治馬桶,詐領959萬餘元,夫妻二人去年已依234個貪污罪判處有罪確定,但另有8罪被撤銷發回。最高法院認定,該8罪無證據顯示林亞蒓知情,判處無罪,藍俊良則依偽造私文書罪,合併判處可易罰金之刑9月,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亞蒓於2006年至2014年間擔任屏東縣第16屆及第17屆議員。藍俊良(原名陳俊良)是林亞蒓配偶。

 

藍俊良涉以自己所掌控之希望工程協會、親子文化協會、終身學習協會、才藝創作服務協會,以不實名義、發票和議員建議箋,向屏東縣政府詐領社團補助款,共計新台幣959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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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2018年將藍男、林亞蒓各重判16年。案經上訴,全案在高雄高分院與最高法院間來回更審。其中,更二審判處林亞蒓、藍俊良各7年10月,均褫奪公權5年。不過,最高法院又將其中8罪發回更審,其餘駁回上訴定讞。林亞蒓夫妻已入監服刑。
 

更三審認定,檢方起訴的8罪中,依前縣長曹啟鴻等人的證述,無法證明林亞蒓知情,也無證據顯示縣長批示、議員建議箋是由林亞蒓出面處理,判處林亞蒓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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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俊良的8個偽造文書罪,更三審考量已逾8年未判決確定,依速審法規定減刑,改判藍有期徒刑9月,可易科罰金27萬元,檢不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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