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暑假一家四口去馬來西亞玩,入住一房一泳池的知名渡假村,但11歲女兒卻慘遭,藏在泳池邊水面下的鐵製裝置,刮傷背部,當場皮開肉綻,留下15公分傷口。家長不滿飯店態度,業者認為不是他們的責任。但家長說游泳池本來就不應該有這種危險設計,回台後打算找當地律師處理,希望飯店重視安全。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劉宏恩:「小朋友只是說,背靠著這個水池的壁面,她站起身來,整個背部就被刮出一道,15公分長的這個流血的傷口。」
受傷女孩父親,是知名法律學者,暑假一家四口,8/5到8/12去馬來西亞,玩八天七夜,第五天晚上孩子受傷,事發在大紅花渡假村,房間內的私人小游泳池,側邊水面下,有凸出的鐵製裝置,四角尖銳,家長形容就像刨刀一樣。
家長不滿飯店人員態度推諉,認為不是他們的責任,一開始還說飯店有特約醫生,但要旅客自己付醫藥費,接下來打算循法律途徑,也會跟馬來西亞,消保單位和向觀光局申訴,家長只希望提醒業者做好安全把關,不在乎賠償,也不在乎要花律師費。
旅行業品保協會公關主委李奇嶽:「旅客如果說是,在國外的住宿飯店或風景區,因為他們的設施不良造成的損傷,那當然他必須要在先在當地,有相關的報案紀錄,之後呢回來台灣之後,當然你可以就是去跟他,做相關的一個求償。」
如果民眾是在台灣住飯店受傷,消保法明定,飯店應該要提供一個,具有可合理期待安全性的房間及設備,但這回發生在國外,雖然當下導遊有協助,但飯店方面的態度,讓旅客不滿意,回台後要繼續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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