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劉姓男子,2022年11月透過IG認識14歲少女,接著相約對方前往汽車館看影片,只是事後少女控他硬上性侵,而台中地院審理後,調閱傷勢診斷書,發現少女處女膜雖有撕裂傷,但「身上沒有其他傷痕」,且「沒採集到劉男的DNA」,一審判處劉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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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劉男2022年11月17日,在IG上認識該名少女,少女也向劉男告知自己僅14歲,不過2022年12月4日,劉男仍約少女至北屯區某間汽車旅館看影片,兩人先約在少女附近住家的超商碰面,16時27分一同前往汽車旅館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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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少女指稱劉男趁她在看電影時,違反意願脫去上衣,並性侵得逞,她因不堪受辱而心情低落,最終在友人轉告師長下,報警提告劉男違反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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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時,劉男矢口否認性侵,但坦承當天確實有帶少女到汽車旅館,並在觀賞電影問少女是否想發生關係,但少女以「月經來了不舒服」為由拒絕,自己就沒有任何強制舉動,也未脫掉少女衣服,更沒有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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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一審認為,若少女遭劉男強制性交,一定會竭力抗拒,身體應有其他傷勢,但驗傷後僅有「陰部處女膜7點鐘方向撕裂傷」,其餘身體部位均無明顯外傷,顯與常理不符,且少女2天後才驗傷,加上她有一個交往1年多的男友,因此處女膜撕裂傷是否為劉男所為讓人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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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警方和醫院採集少女外陰部、陰道、陰道深部、左右手指甲縫的檢體,鑑定後卻未檢出劉男DNA,因此無從證明劉男有對少女強制性交、或是有與少女合意性交的事實,判決劉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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