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潘姓女子去(2023)年在超商用餐時,看到一旁同在用餐的高中生小帥,便上前搭話「我可以跟你握手嗎」,結果還未等小帥回答,潘女竟直接伸手往下體一抓,嚇得他當場跳起來查看並報警,屏東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嫌,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潘女與小帥互不認識,當下見到店内稚氣的小帥竟萌生色心,趁對方低頭吃東西時,上前詢問「我可以跟你握手嗎」,在小帥未防備且不及抗拒之際,潘女突然伸手「襲鳥」,小帥隨即報警並提告。
潘女被逮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有到超商用餐,但沒有觸摸過對方,後調閲監視器查看發現,潘女確實有伸手撫摸小帥下體。此外,小帥外表稚氣未脫,也無超齡成熟裝扮之情形,因此法官認定潘女是明知未成年故意為之。
屏東地院考量潘女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未見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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