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2023年7月發生一起家庭悲劇,一名62歲的余姓男子,因為不滿妻子衝動性消費、向地下錢莊借錢,讓本就不富裕的經濟狀況雪上加霜,一氣之下持鐵鎚敲死妻,兒子也濺血逃出,一審原判24年,但台中高分院審酌兒子已原諒,殺人未遂部分減刑,加上殺人罪維持14年,應執行1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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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余男一家三口為低收入戶,但印尼籍妻子仍長期衝動性消費,甚至還向地下錢莊借錢,導致兩人時常因為債務、金錢問題發生糾紛,於是余男就謀議殺害妻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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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2023年7月5日傍晚5點38分,余男以修繕房屋為由購買鐵鎚,趁妻子去準備晚餐時,攻擊坐在客廳的兒子,妻子聽見聲響趕往查看,余男則對其猛槌,痛下殺手,兒子渾身是血逃出家門求助,但妻子因顱腦損傷死亡。
今年5月一審審理時,余男均坦承不諱,依殺人、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分判14年、11年徒刑,應執行24年,不過余男認為量刑過重,上訴至台中高分院。
而二審法官指出,余男殺妻的10年量刑,未逾法定範圍,無不當或違法,駁回此部分上訴,但考量兒子傷後復原狀況,加上兒子曾手寫信表示「已考上大學、願意原諒」,因此殺人未遂改判8年10月,全案應執行刑1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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