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某國小黃姓校長因愛慕校內女教師小萱(化名),竟趁日前2人參加完告別式,搭對方便車時伸出狼爪,不但用手撫摸其胸部,還強吻嘴巴及耳朵,事後小萱憤而提告,最終台東地檢署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黃男,台東地院判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111年11月參加完小萱親友的告別式後,順邊搭她的車離開,沒想到過程中黃男卻開始對小萱毛手毛腳,不僅強吻她嘴巴及耳朵,還伸手撫摸胸部等私密部位,事後小萱不甘受辱,憤而到警局提告強制猥褻罪。
由於有行車紀錄器作證,因此黃男在問訊時坦承不諱,不過檢方認為,黃男並未施以強暴脅迫或其他強制力手段,未達強制猥褻罪程度,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黃男起訴。
最終法官表示,黃男所犯是性騷擾罪,而且犯意個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審酌黃男不思尊重他人,竟趁小萱不及抗拒時,做出親吻、舔耳、撫摸胸部及大腿等行為,2罪分別判處拘役50天、30天,合併應執行60天。
對此,黃男事後請求緩刑宣告,不過法官認為,他尚未與小萱達成和解,不宜宣告緩刑;據了解,黃男長期推動國教,過去形象良好,因涉及私德問題,去年遭到台東縣府解除校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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