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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為「就近」!重傷還送小醫院 民批呆板

攝影 黃國鈞 台中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7/27 12:0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一名婦人載著兩個女兒出門,遭汽車撞飛受傷,其中小女兒腿部嚴重骨折,家屬希望將她送往台中榮總救治,但救護人員堅持得依照公文規定,把人就近送醫,引起家屬不滿,認為同時將3名患者送區域醫院,就怕醫院人手不夠,苦求救護人員後,才將患者送榮總治療;對此,消防局強調,就近送醫是為了先維持患者生命跡象,穩定生命後,再後送大醫院治療,沒有錯誤。

婦人騎機車經過巷子路口,突然一輛轎車橫向衝出來,機車被攔腰撞上,婦人和2個女兒瞬間被撞飛,3個人先彈到轎車擋風玻璃上,接著摔倒在地,媽媽倒地受到輕傷,不過大女兒頭部被撞,陷入昏迷,小女兒腿部嚴重骨折,救護車到場,家屬希望將小女兒送到台中榮總,卻遭救護人員拒絕。

市議員吳顯森:「(救護員)就指著車上那紙公文,我們上面規定,不能送超過區域範圍,先送區域醫院。」

市議員批評,當天是星期日,區域醫院一次擠進3名患者,就怕人手不夠,再轉院會延誤治療時間。傷者家屬:「當下情形那個已經是要動刀了,馬上要開刀了,你要送就近醫院,一定是沒辦法。」

消防局救護科賴淑玲:「如果說真的很危急的話,就近才是對的,因為你要先確定他呼吸道通暢。」

消防局救護科強調,為了保持緊急傷病患者生命跡象和緊急止血,救護車一定要先就近送患者到責任醫院,當時距離意外地點最近的責任醫院清泉醫院,車程大約3分鐘,但家屬要求送台中榮總,路程就要20分,如果沒有先就近送醫,無法確保患者生命安全。

消防局強調,未來遇到類似事件,還是會要求先將重病患者就近送醫,再後送大型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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