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黃姓男子,才剛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被判刑3年10月,沒想到他不知悔改,竟以送手機為由,對另一名小六男童3度下手,還用每張2百元代價要他自拍只穿內褲的照片,刑事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罪判8年,至於民事部分,則應給付6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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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黃男透過遊戲認識男童,2023年4月8日卻以送手機為理由,將男童騙到汽車旅館內強制性交得逞,接著又在潭子火車站、沙鹿火車站廁所2度硬上、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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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黃男還用每張2百元代價,要男童拍攝只穿內褲的照片,前前後後至少5張,好在男童爸爸發現小孩無故得到手機,驚覺有異,一查才驚見有裸照、性交等對話,氣得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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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一審時發現,黃曾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被判刑3年10月,審理期間不知悔改再犯,依3個對未滿14歲男子的強制性交罪,共判黃男7年2月,另依1個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3年2月,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黃男不服上訴,但台中高分院認惡性重大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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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男童父再提民事損害賠償2百萬,不過台中地院民事庭審酌雙方職業、收入及黃男侵害情節,認為判賠男童及父親精神撫慰金,各以45萬元、20萬元,共6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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