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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犯新購屋列「不法所得」銀行拒撥款給賣家

記者 廖凡漪 洪彩綸 / 攝影 陳弘毅 廖文漢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22 19:33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22 19:54

這起買賣房屋糾紛,因為買家涉入上千萬元的詐騙案被逮,而他名下的房產與400多萬存款都被扣押,嫌犯提抗告,說自己實際沒拿到1049萬元的不法所得,房產實價登錄就有1250萬元,已經超過原本裁定應追徵的犯罪所得,因此認為法院不應該將他的房子、存款和上百萬元的車一併扣押。

圖/TVBS

 
買賣房屋雙方明明都簽了履約保證,買方合法申請貸款、銀行也對保通過核貸,賣方照程序把房子過戶給了買家,都做了移轉登記,這時銀行發現買家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疑似擔心買方日後不還錢,終止買方貸款。

賣方房仲:「現在面臨的困境就是,房子被法務部調查局扣押,但是法務部調查局不一定會把這間房子歸還給買方,因為法務部調查局認定,這間房子可能是這位買方由不法所得去購買的房子。」

買主倪姓男子因詐欺案被告,遭四個月羈押期滿後目前已經釋放。只付了頭期款的房子,已經過戶到他名下,成為犯罪所得,遭到扣押。房子的原始主人,失了房產也沒拿到錢,兩頭空,也告上民事法庭,要求倪姓買主返還不動產所有權。對方卻說自己會去請求不要扣押房子,來還給賣家,但他實際上不服地院裁定扣押房產,提抗告時卻說,他涉入的詐騙案,並沒有拿到1049萬多元,還強調自己名下的房子實價登錄就有1250萬元,已經超過原本裁定認定應追徵的犯罪所得,因此認為不應把他的房子、457萬多的存款及178萬多元的車子一併扣押。

 
律師林瓊嘉:「房屋出售者房屋已經移轉登記給被告,他擁有買賣價金的權利(買方貸款)銀行因為撥款流程不順利,那因此售房屋者,可以向銀行跟被告請求給付該價金,至於犯罪被害人那些詐騙被害人,可以就房屋來追償,這才符合交易的公平。」 

有律師認為,買方貸款都已經對保完成,賣方也移轉登記過戶,銀行應依約將買方貸款金額撥給賣家,否則原屋主也就是賣家可以依履保合約告銀行,另外有其他房仲說,買賣房屋雖無法確認雙方所有背景資訊,但有些人會透過司法院裁判書系統,以名字查詢是否有相關犯罪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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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買賣房屋#詐騙#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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