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一名徐姓男子,去年9月遭巡邏員警攔查,發現他身上有酒味,過程中自認有喝酒,酒精檢知器也亮燈,但徐姓男子拒測,員警依法開出18萬罰單,徐姓男子事後不服提行政訴訟,法院認定員警少講一句話,判撤銷處分,18萬免罰。
員警vs.徐姓男子:「(對不起你喝酒了)一點點啦。」
徐姓男子被員警攔查,不只酒測棒亮燈,自己也坦承有喝酒,但他堅持拒測,員警依法開出18萬拒測罰單,不過徐姓男子事後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結局令人睜大眼睛。
十九甲派出所副所長林智元:「員警依專業及經驗判斷該車形跡可疑,盤查過程中,聞到駕駛人確有濃厚酒氣。」
實際檢視當時員警攔查密錄器,影像中確實沒有說為何要攔查?但徐姓男子騎進社區沒有打方向燈,後續自認有喝酒。酒測器亮燈,這些都有影像佐證,就只是少講了一句話罰不了酒駕,警方表示將和裁決處研議,考慮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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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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