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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爆有喝、酒測棒亮燈 「少1句話」判免罰18萬

記者 羅一心 / 攝影 陳奇君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21 19:52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21 19:52

台中有一名徐姓男子,去年9月遭巡邏員警攔查,發現他身上有酒味,過程中自認有喝酒,酒精檢知器也亮燈,但徐姓男子拒測,員警依法開出18萬罰單,徐姓男子事後不服提行政訴訟,法院認定員警少講一句話,判撤銷處分,18萬免罰。

圖/TVBS

 
員警vs.徐姓男子:「(你吹個氣)一點點(吹個氣)。」

員警vs.徐姓男子:「(對不起你喝酒了)一點點啦。」

徐姓男子被員警攔查,不只酒測棒亮燈,自己也坦承有喝酒,但他堅持拒測,員警依法開出18萬拒測罰單,不過徐姓男子事後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結局令人睜大眼睛。

 
去年9/19日員警巡邏發現徐姓男子,他右轉騎進小巷,而且在轉進社區時,沒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員警上前攔查,過程中也聞到他有濃厚酒氣,要求酒測拒測後依法開單。徐姓男子提出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當時,他左轉進社區時沒有偏移、搖晃不穩情形,而員警也都沒有告知徐姓男子有何違規,就把人攔下認定警察違反程序,也沒有緊急或不得已情形,所以判處撤銷處分,徐姓男子免罰18萬。

十九甲派出所副所長林智元:「員警依專業及經驗判斷該車形跡可疑,盤查過程中,聞到駕駛人確有濃厚酒氣。」

實際檢視當時員警攔查密錄器,影像中確實沒有說為何要攔查?但徐姓男子騎進社區沒有打方向燈,後續自認有喝酒。酒測器亮燈,這些都有影像佐證,就只是少講了一句話罰不了酒駕,警方表示將和裁決處研議,考慮提出上訴。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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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員警#酒測#罰單#行政訴訟#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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