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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噁男壓頭逼吞!小6女童遭性侵「怕沒人相信」不敢說

編輯 蕭意溎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20 23:19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20 23:19
國小六年級女童遭性侵不敢說。(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國小六年級女童遭性侵不敢說。(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一名葉姓男子前(2022)年8月間到哥哥家借住,與哥哥的女友及其3名年幼女兒同居。期間,葉男竟對其中一名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女童下手,強迫女童口交並摸其下體。儘管葉男辯稱只有親嘴,台中地方法院和台中高等法院均不採信其辯詞,分別在一審和二審中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葉男8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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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前(2022)年8月葉男見哥哥女友帶來的3名女兒同居,便起色心對小學六年級的女童進行性侵。女童因害怕沒人相信而選擇隱忍,直到隔年6月向老師吐露遭遇。葉男在一審時承認親吻女童但否認性侵,辯稱將女童當作自己的孩子且彼此感情良好。女童則證實葉男命令她蹲下進行口交,並在她拒絕後強壓其頭、摸其胸部和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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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的姊姊也作證表示,妹妹在事發後次日感覺不適,吞吞吐吐說自己被害,並要求姊姊不要告訴別人。台中地院一審綜合所有證詞與證據,認為葉男犯行明確,且明知女童自我保護能力不足仍犯下此罪,審酌葉男僅國中智識程度,擔任送貨司機,月收入3萬元,未婚,經濟狀況不佳,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量處葉男8年徒刑。
 

葉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台中高分院,仍否認犯罪。檢察官與葉男皆提出上訴,檢察官認為原審量刑過輕,請求改重判。在台中高分院二審中,葉男辯稱僅親吻女童,否認觸碰其胸部和下體。法院最終不採信其辯詞,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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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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