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發現有商家聲稱販售「二手精品」,實際上,疑似販售「仿冒商品」,刑事警察局接獲線報,成立專案小組並進行偵查,經採證後委請商標權利人辨識確認為仿冒商品,並鎖定2間販售店家,發現53歲的王姓女子等人長期從大陸地區進口仿冒商品,且分別開設精品店台中市區內,以市價1折起販售仿品,有不少民眾上當受騙,警方將王女等3人查緝到案,並依法送辦。
警方說明,案經商標權人辨識扣案物,確認皆為仿冒商品,然部分查扣物竟與原廠的防偽技術趨近雷同,難以辨別真仿品,需使用原廠之儀器方得辨識,全案經估算侵權市值逾新臺幣2億元,危害商標權人法益甚鉅,為近年來偵破扣案件數及侵權市值最大宗之仿冒精品案件。
依據《商標法》規定,明知他人所為之近似商標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警方保護我國智慧財產權決心不容挑戰,呼籲民眾勿有僥倖心理販售仿冒商品,警方將持續針對相關違法案件加強查緝,以確保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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