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男子和女友及其16歲女兒同住,只是媽媽2023年入獄服刑,留下該男與女兒同在屋簷下,沒想到男子色心大起,不僅對少女說「妳給阿伯摸,我就給妳錢」,更朝她襲胸侵犯,拉手摸生殖器得逞,此案最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台中地院一審時,考量男子賠償111萬給少女及其母親調解成立,加上獲得原諒,依強制性交罪判1年9月,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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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3人原本住在一起,只是2023年男子女友、同時也是16歲少女的媽媽因他案入獄,僅剩男子和少女同住,2023年7月15日凌晨1時50分,少女因房間冷氣故障,暫時與男子共處一室,同床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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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男子卻起歹念,明知對方未滿18歲,竟趁少女躺在床上滑手機時,強抱少女喊「妳給阿伯摸,我就給妳錢」,隨即用腳扣住少女,強行掀開上衣襲胸、用手指侵犯,更拉少女手碰觸男子的生殖器,驚慌的少女趁隙向男友求救,少女男友抵達現場後,男子還假借上廁所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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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轄區清水分局偵辦過程中,除了男子全盤供出外,少女也指證歷歷,提出向男友求救的對話紀錄,並有相關驗傷佐證,警方也報請台中地檢署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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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酌時,認為男子為逞性慾影響少女身心,犯3年以上10年以下罪,但考量他沒有對少女施加凶殘暴力,犯後也坦承,並和少女及其母親以111萬元成立調解,至今也已匯款39萬元,少女事後也表示願意原諒,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9月,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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