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不雅片,日前遭到起訴,15號下午3點半開庭,他卻大遲到超過20分鐘,拖到50分才走進法院,原來他早就先派律師報到,自己則是躲在車上不肯下來。至於「黃子佼條款」也加速修法通過,未來持有未成年不雅片,最重可判七年。
大遲到超過20分鐘,藝人黃子佼原本3點半的庭,硬是拖到3點50才出現,讓法官等果然很大牌。
藝人黃子佼vs.記者:「(黃先生怎麼每次都遲到),(上次北檢傳喚也沒到),(要認罪嗎)。」
一樣的藍色襯衫一樣的灰色格子長褲,只是鴨舌帽似乎換了一頂,黃子佼每次出庭都是穿這套,這次被起訴是因為持有7部創意私房未成年不雅片,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
藝人黃子佼vs.記者:「(有要道歉嗎,有要道歉嗎?)」
但其實黃子佼已經是第二次被調查,上一次檢方認為黃子佼,坦承犯行自願交出檔案加上未散布販賣,讓他繳120萬寫1200字的悔過書,換取緩起訴2年,不過當時輕放引發了社會爭議,高檢署再議發回北檢重查,他也在第二次被起訴,若罪名成立最重可處1年徒刑。
律師余韋德(非本案律師):「犯後態度良好又全部認罪的情況下,是有可能有緩刑的宣告,但是本案法官可以視情況,給予一定程度的附條件緩刑,例如要求被告定期到醫院進行精神治療。」
黃子佼的犯行也加速催生「黃子佼條款」,立法院7/12已經三讀通過,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案,往後下載購買持有兒少不雅片者,從原本1年以下加重為1到7年徒刑,但由於不溯及既往原則,即便通過在黃子佼身上恐怕也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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