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一名呂姓房仲於2023年10月在出租倉庫時,與前來參觀並有意承租的黃男、白男等4人發生衝突。過程中,呂男拿刀刺傷白男並刺死黃男。經國民法官參審後,嘉義地方法院於10月5日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呂男10年6個月徒刑,另依傷害罪判處2年徒刑。死者家屬對判決表示不滿,認為刑期過輕。
根據判決書內容,32歲的呂男與父親共同從事房屋仲介業,去年10月17日在嘉義縣水上鄉會見黃男、白男等4人,商談承租倉庫事宜。雙方因意見不合而發生肢體衝突,黃男先拿刀刺傷呂父。呂男見狀,立即拿出隨身攜帶的彈簧短刀反擊,刺傷黃男的肩膀和背部,導致黃男傷重不治。白男也在此次衝突中肝臟受傷,送醫後保住性命。
事發後,呂男被檢方以傷害致死和傷害等罪名起訴。嘉義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法官認為,呂男與死者及傷者互不認識,無仇恨背景,此次衝突屬偶發事件,無故意殺人犯意,應歸屬於傷害犯意。法官考量事件造成的傷害及受害人家屬的意見,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呂男10年6個月徒刑,傷害罪則判處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指出,之所以未合併定應執行刑,是因為呂男還有其他案件正在審理,未來可能需合併定應執行刑,因此本案2罪暫不合併。死者家屬在庭上聆聽判決後,表示無法接受,認為呂男態度惡劣且毫無悔意,對判決刑期過輕感到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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