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小柔(化名)在社交媒體上尋找兼職工作,遇上張姓男子假冒經紀人誆稱自己可仲介「爸爸活」,張男卻親自上陣進行兩次性交易,小柔未獲任何報酬,他還意猶未盡讚服務好,相約來去花蓮再來一次。援交訊息被小柔母親發現,憤報警提告。高雄地院審後認定,張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判處1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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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事件發生在去(2023)年12月30日,小柔在臉書上發布尋找打工的訊息,吸引到張男注意,他假扮成經紀人「小米」,主動添加小柔為好友,誆稱可仲介「爸爸活」(源自日語,即指與年長男性交易,由男方支付約會交通、用餐、禮物費用),伴遊費一次可賺取9萬元。
張男隨後以另一個帳號「天空」與小柔聯繫,並在高雄某旅館進行第一次交易。交易後,張男向小柔費稱用已交給「小米」,請她去找「小米」領錢。然而,小柔詢問報酬時「小米」卻稱錢尚未入帳,又讚她服務好讓「天空」非常滿意,提議再次見面去花蓮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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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柔接受提議,陪同「天空」去花蓮幾天,但最終依然未獲得報酬。小柔的母親無意間發現女兒手機對話,知曉女兒進行援交卻未獲報酬,立即報警處理。警方調查發現,「小米」和「天空」其實都是張男,並循線逮捕張男,張男也承認犯行。
雄院法官審後表示,張男利用詐術使未滿18歲的少女進行有對價性交行為,嚴重損害其身心健康,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判處張男1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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