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新營區經營工程行王姓負責人,滯欠257萬元稅捐及罰鍰拒繳,被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經法官審理後裁定准予管收,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據了解,王姓負責人經營工程行,不過他2016年營業稅及罰鍰、201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2016-2017年度勞工退休金費用及交通罰鍰等合計新台幣125萬346元;除此之外,個人案件滯欠2016年度綜合所得稅及其罰鍰、2016年度營業稅及其罰鍰、201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2010、2012、2016-2019、2021年度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交通罰鍰等合計132萬7,295元,總計257萬7641元,通通逾期沒有繳納。
然而王男於稅單送達後銀行帳戶有多達1815萬餘元資金存入、其中一家銀行帳戶疑挪為自己或第三人所用之金額達266萬餘元,被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經詢問,王男自稱是工程款及材料錢,但都無法提出相關證明。
對此,昨(9)日上午行政執行官通知王男到場說明,訊後認定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當場留置並移送台南地院聲請管收,案經法院審理,當日下午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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