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中午12點,在台中市北屯區發生一起肇事逃逸案件,當時60歲的林姓男子開著一輛休旅車,不慎撞擊路邊的一輛藍色野馬轎車,右前輪爆胎、停在附近50公尺處,人就離開了,後續野馬車主陳男看到愛車無端被撞,感到相當心疼,於是他趕緊報警,後續警方找到林男,他則辯稱,只記得「車標有一隻馬的圖案」,還說自己會私下通知處理,警方將其行為依法開罰。
警方發現在當日早上7點34分,林男的休旅車無故偏離車道,撞上野馬轎車,駕駛當時並沒有下車查看,反而繼續向前行駛,至太祥路右轉後停在路旁,駕駛才下車離去,而停車地點與肇事位置僅相距約50公尺,警方趕往查看,發現該自小客貨還停在原處,但右前輪已經爆胎,沒辦法再繼續行駛。
林男到案後,向警方表示,早上趕著上班,途中一時恍神不慎擦撞路旁車輛,他沒記下對方車號,甚至忘了車輛顏色,只記得車標有一隻馬的圖案,還說自己將車停在附近,打算下班後再私底下聯繫對方處理,認為這樣不算肇事逃逸。
警方表示,其右前輪早已爆胎,無法再繼續行駛,即使想跑也跑不了,而肇事當下就應主動報警處理,而非等到警方找上門後才想辦法補救,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到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林男不僅要吞罰單,還要被吊扣駕照。
第五分局表示,行車發生碰撞後,應立即撥打110通知警方到場記錄處置,以利釐清肇事責任,後續再自行和解或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切勿以為將車停路旁再找時間處理就好,或認為車輛未受損便逕自離去。既使車輛停在現場而人離去,也可能涉及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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