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周姓男子與女子相約至旅館開房,事先也約定好只會進行愛撫、親吻等前戲行為。不過周男慾火難消,仍對女子性交得逞,台南地院經審理後認為罪證不足,判周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去(2023)年周男與女子在通訊軟體相識,2人相約至台南某汽車旅館見面,並約定好只進行愛撫、親吻,並且不發生性行為。另外女子在見面前,也主動詢問周男是否會負責攜帶「保險套」。
女子在審理時證稱,2人進到了旅館後,原先都很正常,但周男試圖想要更進一步,遭到拒絕。但事後周男疑似欲求不滿,趁她半夢半醒,將「生殖器侵入得逞」,氣得立刻報警提告。
但是台南地院審理後發現,女子見面前曾主動詢問「保險套」一事,並且從第一次周男試圖性交被拒絕後,到第二次周男再戴保險套時,女子並沒有明顯反對的行為。且在性交時產生疼痛感,還主動變換姿勢,也並未顯露拒絕之意。
再加上「一般強制性交情形,加害人多以強制方法壓制被害人之手腕、大腿及腰部等身體部位,以利其生殖器得以強行進入被害人之生殖器內,然未見A女於該等部位有何損傷」,而周男於案發後聯絡女子,不過女子卻未對當天的行為質疑,反倒與朋友表示「在蒐證、現在在套他話」等語。之後女子前往診所就醫,仍未提及遭到強制性交等情事,情緒還相當穩定。
因此台南地院認為此案仍有諸多疑點,因此對於強制性交存有合理懷疑,檢方提出的證據,也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因此判決周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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