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9歲林姓女子在網路上表示,6月28日深夜10時許,她開車載母親回家,於國道1號汐止高架道北向20.7公里處,遭一輛小客車丟擲雞蛋、比中指,事發後,林女已向國道公路警察局提出告訴。
該名林姓女駕駛在爆料公社二社表示,她在汐止五股高架路段,近圓山大飯店附近遇到一輛休旅車,一開始完全沒糾紛,對方忽然逼很近閃大燈,第一次不知道丟了什麼,後面還砸雞蛋,「你覺得我開 90-110 很慢,所以就可以逼車,比我中指,污辱我?」
林女男友也發文表示,女友及女友媽媽被嚇到去報警的時候腿軟,直批情緒不好的就不要出來開車,強調如果有後車錄到的話,希望可以提供影片協助,有紅包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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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駕駛認為,她的車速應該待在中線或外車道,內車道就留給超車使用,這段2線道結束後銜接國3北上,因為不想接著持續變換車道維持在內線,「這是我的不對,向各位用路人道歉」,但她想說的是,被雞蛋砸到導致視線至少90%看不到,很緊張降速,「我認為對方的行為會導致我發生事故」,事發當下已到警局提告強制、公共危險、毀損、公然侮辱等罪。
經警方檢視影像,小客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向車外丟棄物品及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間隔距離,分別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至於當事人提告部分,後續將通知對方駕駛人到案說明,並依移送。呼籲用路人若是遇到惡意逼車,不要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在事後用行車紀錄影像方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檢視查證違規屬實,警方將依法處罰,若有涉及刑案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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