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騎士去(2023)年2月間行經台南市永康區某巷弄,經過路口時「聽到」有人車倒地的聲響,回頭查看後未停車繼續前行,事後遭控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經法官檢視現場監視器畫面,認為兩車並無碰撞,且無證據證明騎士目擊事故,最終判決肇逃部分無罪、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事件發生於去年2月27日晚間9時許,騎士行駛於台南市永康區某巷弄一無號誌燈的路口,未停車確認左右來車便直行,導致另一名騎士A因緊急剎車失控,當場人車倒地,造成右手腕及右膝擦挫傷。當時他僅回頭查看就離開現場,未採取任何救護措施或報警。檢方認為其涉犯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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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辯稱,他在經過路口時未見到騎士A,騎過去後聽到後面有聲音才回頭查看,但因天色昏暗未見人與車,遂離開現場,並無肇逃之意。台南地院法官經檢視監視器畫面發現,他在騎士A倒地後曾短暫回頭,但兩車並無直接碰撞,且騎士A倒地時位於其左後方,法官認為是否目擊騎士A倒地顯然有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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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騎士A倒地時雖有聲響,即使騎士聽到,但兩車未碰撞,且天色昏暗,無證據證明他有目擊車禍,無法僅憑聲音聯想到事故與己有關。因此,檢方舉證不足以證明阿榮有肇逃犯意,肇逃部分裁定無罪;過失傷害部分因雙方調解成立,騎士A同意撤告,裁定公訴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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