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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大郡」受災戶求償案更五審 12戶獲賠1294萬元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6/26 14:28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26 15:31
林肯大郡。(圖/TVBS資料畫面)
林肯大郡。(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汐止區林肯大郡因27年前溫妮颱風襲台倒塌,造成28死,數百人無家可歸。230名受災戶向建商李宗賢、建築師盧正堯請求連帶賠償,案件來回更審,因有200多名受災戶與林肯、霖肯公司、負責人李宗賢和解,另12人索賠部分,高院更五審今(26)日判准金額從33萬多元到174萬多元不等,共計判准1294萬餘元。可上訴。

受害戶提告主張,林肯公司、霖肯公司起造「林肯大郡」社區,李宗賢為2公司的負責人,明知社區基地在山坡地順向坡,依當時的《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等規定,不得開發作為建築用地,竟在取得雜項執照後超挖整地,又偽造地質鑽探報告等資料,取得建造執照,也未按已核定之計畫,實施水土保持及偽造擋土牆竣工圖,取得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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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8月18日溫妮颱風來襲,因社區邊坡的擋土牆瞬間倒塌,引發地層滑動,造成林肯大郡房地毀壞,請求李宗賢、林肯公司、霖肯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更五審認為,李宗賢疏未注意,在領得雜項執照後,即貿然超挖整地,以不實之鑽探報告,違法取得建造執照,在興建中,已知該處地質屬砂、頁岩互層,本應注意停止開挖或變更設計,卻執意繼續開挖,再偽造文書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
 

更五審認為,1997年7月間,李宗賢已知悉社區擋土牆有嚴重缺失,且因溫妮颱風即將來襲,卻沒有通知居民疏散,造成房地受有交易價值減損,應連帶賠償,但更五審期間的220名原告中,有200多人已與對方成立訴訟上和解,其餘12人則判決李宗賢與林肯公司等須連帶賠償共1294萬50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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