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好心借住竟「引狼入室」女兒被偷拍 高雄某國小校長淪偷拍攝狼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6/25 10:37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25 10:37
高雄市某國小張姓校長在好友家偷裝針孔偷錄。(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市某國小張姓校長在好友家偷裝針孔偷錄。(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市某國小張姓校長被檢舉涉嫌在校外偷拍,4月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搜索,在張姓校長的住處、學校辦公室等處,查扣到相關偷拍畫面等事證後,遭法官裁定羈押。現在張姓校長的荒唐行徑也被曝光,他在親友住處竊錄淋浴、更衣的私密影像,誇張的是張姓校長被抓包後,仍不悔改繼續當「偷拍攝狼」。

據了解,張男在高雄市教育界任職25年,兩年前因為工作關係長期借住好友家,沒想到他覬覦好友的未成年女兒,趁對方家裡沒人時,在好友住處的浴室天花板、女兒房間、客廳等偷針孔攝影機,從2022年7月起至2023年10月止,多次錄得朋友未成年女兒的私密影像。

 

張男偷拍的噁心行徑一度被好友發現,但當時對方原諒張男,只要刪除畫面就不追究,而他也保證絕不再犯。豈料張男仍不悔改繼續偷拍,為避免被發現甚至將針孔攝影機藏在更隱密的角落。直到今年4月,好友妹妹發現在家中發現奇怪的黑點,仔細檢查竟是針孔,憤怒的告訴哥哥,好友也決定報警處理。

檢察官獲報張姓校長涉嫌在浴廁內偷拍特定對象私密影像後,前往校長的住居所及任職某國小執行搜索,並查扣到相關偷拍畫面等事證,認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當場逮捕,並遭法官裁定羈押。

全案(24)日偵查終結,高雄地檢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高雄市政府也火速解聘永不任用。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高雄市#校長#偷拍#私密影像#攝影機#針孔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510

0.0930

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