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內湖一名男子,因為不滿員警處理方式,跑到派出所叫囂,被請離開後辱罵不雅字眼,當場被壓制逮捕,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不過法官認為他當時辱罵時,是警民衝突,沒有朝特定對象反覆謾罵,因此判他無罪。
警方vs.被告男子:「已經跟你講了,你對值班台,我,安靜!」
才剛準備要溝通剛剛發生的事情,他沒有安靜下來聽,下一秒馬上口出惡言。
一說出這句話,員警就把人揪住,但他還是不聽勸,最後慘遭壓制。
警方vs.被告男子:「X你O的是不是,你罵警察我們在執行公務,在那邊罵手伸起來不要反抗。」
情緒激動飆罵不雅字眼,被警方直接帶進派出所,送辦妨害公務。
他出庭時坦承有罵三字經,但並不是在汙辱公務員,也只有講一次,法官認為,這案件是警民雙方的衝突,只是短暫言語攻擊,並非反覆謾罵,因此判這名男子無罪。
只是他怎麼會在派出所外頭,大吵大鬧。
警方vs.被告男子:「原來這名男子,因為不滿員警的處理方式,不只打110報案,甚至在兩天內就登門三次,最後是員警在將他請出來的時候爆發衝突。」
原來男子前一天,就已經不滿警察,跑到派出所理論卻被要求離開,當下辱罵髒話,但沒有明確對象獲判無罪,過去有人辱罵三句不雅字眼,被判罰八千元。
隨著憲法判決限縮範圍,要故意貶損名譽才會構成公然侮辱,員警們只希望在執勤的同時,民眾可以多點理性,減少不必要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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