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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醉女遭撿屍「二度性侵」醒來剩襪子 陰道驗出陌生男DNA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6/22 10:4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22 10:46
女子因爛醉被撿屍,遭到男子二度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女子因爛醉被撿屍,遭到男子二度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台南一名程姓男子與友人相約在酒吧飲酒玩樂,而隔壁的一名女子因引用了各種調酒,導致醉得無意識並且不斷嘔吐,程男趁機將女子帶回租屋處,並將生殖器強迫塞進女子口中抽動並性侵得逞。女子醒來後發現自己一絲不掛,立即報警並驗傷提告。採檢過程中,於女子的內褲護墊內層、外陰部及陰道深部均檢出與程男相符的男性DNA,最後程男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程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據判決書指出,女子與程男並不熟識,恰好兩人於111年12月某日深夜與朋友到台南某酒吧狂歡,期間曾短暫交談,但並未深入交流,而是繼續與朋友玩樂。到了隔日凌晨,女子因飲用了6杯以上調酒導致泥醉且失去意識,完全不記得自己如何離開酒吧。

 

程姓男子準備返家時,發現女子神智不清,假裝上前攙扶,並攔了一輛計程車將她帶回租屋處。到家以後,程男將女子抱回三樓房間,並進行第一次性侵。程男洗完澡後看見女子一絲不掛且無意識,並再度性侵了數十分鐘。

隔日女子醒來時發現自己全身赤裸,只剩腳上的襪子。事後女子傳訊給程男,詢問「那個,昨晚是你對嗎?」、「你昨晚有戴嗎?」、「還有兩次?你應該是沒病吧」、「你可以講全部嗎,我真的完全沒印象」,可證女子與程男發生性行為一事均無印象。

女子事後驗傷,發現陰道深處有陌生男子的DNA。(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女子事後報警,並進行驗傷與提告,經員警驗傷採證後,在女子的內褲褲底護墊內層斑跡、外陰部棉棒及陰道深部棉棒採集結果與程男DNA相符。而程男則是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並表示當晚女子撒嬌稱「有點累」才回住處,且是對方先主動愛撫他,雙方才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但據女子事後傳給閨密的對話,抱怨:「嘔,好噁心,我跟一個男生做,好噁心」、「而且他誰,叫什名字啊,好噁心」以證性交過程均未取得女子積極同意。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程男與女子已調解並賠償完畢,並取得對方原諒,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程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並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台南#女子#酒吧#性侵#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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