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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挑男路人下手!台中怪男全裸「空氣清槍」 7年玩4次下場慘了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6/08 15:52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08 15:52
台中市一名32歲的何姓男子,從2017年開始共被查獲4次猥褻犯行。(圖/林冠丞攝)
台中市一名32歲的何姓男子,從2017年開始共被查獲4次猥褻犯行。(圖/林冠丞攝)

台中市一名32歲的何姓男子,從2017年開始共被查獲4次猥褻犯行,且他專門鎖定男性路人,朝對方全裸並手握生殖器,做出不雅動作,台中地院4度依公然猥褻罪,判處何男合計拘役110日,若是全數易科罰金,金額也高達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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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2017年1月25日,當時24歲的何男在南屯區「大墩食衣廣場」機車道安全門外的公共場所,全裸並手握生殖器官,做出自慰動作,遭邱姓男子報警,台中地院審理時,何男坦承犯行,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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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2019年6月7日清晨4時許,何男時隔兩年多再度犯案,他於西屯區文修公園附近的人行道全裸,並手握生殖器官做出自慰動作,被一旁李姓男子等人目擊報警,他同樣坦承犯行,台中地院依公然猥褻行為罪,並加重拘役5日、易科罰金5千元,判處何男拘役25日,可易科罰金2萬5千元。
 

而2021年11月29日,何男則跑到一處公園的男廁走道,全裸並右手握著生殖器,遭兩位男路人報警,何男依舊全招,台中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

此外,2023年8月19日,何男至西屯區經貿九路與港隆街口的中央公園,全裸手握生殖器官,對李姓男子做出猥褻動作,他也坦承犯行,台中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5日,可易科罰金3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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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文修公園#全裸#生殖器#猥褻#中央公園#大墩食衣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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