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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女拍私密片賣網友!事後外流色情平台 閨密翻臉怒告

記者 陳佳宜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6/06 18:11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06 18:11
閨密兩人販售互舔身體影片,四年後影片慘遭外流。(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閨密兩人販售互舔身體影片,四年後影片慘遭外流。(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蘭姓女子與閨密於2017年因缺錢花用,兩人便以手機拍攝裸露胸、臀部等隱私部位,並互相舔舐身體的影片,並以5千至1萬元不等價格販賣給網友,但是隔4年後,影片竟被外流到色情平台上,氣得閨密誤以為是蘭女蓄意將影片外流,將其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蘭女販售影片時已徵得閨密同意,主觀上並無散布予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觀看的意思,判處蘭女無罪。

據判決書指出,蘭女和閨密於2017至2018年間在高雄苓雅區的租屋處進行拍攝,蘭女當時答應影片僅供網友個人收藏,以5千至1萬元之不詳價格進行販賣,不會外流。但事隔三、四年後,閨密卻在色情平台上發現兩人拍的影片,認為是蘭女蓄意外流,以販賣猥褻影像罪嫌將蘭女告上法庭。

 

高雄地院審理時,蘭女對於販售性愛影片坦承不諱,當時也答應閨密不會外流影片。法官認為,影片中蘭女和閨密的面容都並無遮掩,若擔心外流就不會露臉。且主觀上並無意散布給不特定或多數人觀看,因此不構成販賣猥褻影像罪,最終判決蘭女無罪,全案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高雄#閨密#影片#裸露#身體#販賣#網友#色情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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