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林小姐4月份看上士林區社子周遭的房子,一開始房仲要她先寫2個斡旋價,但價格一路從1450萬飆到1600萬,後來林小姐決定不買了,要拿回10萬元斡旋金,沒想到房仲卻說屋主已經簽收,是林小姐毀約,無法退還,雙方溝通都沒結果,林小姐已經報警處理,對此,房仲總部表示,已經介入處理。
民眾林小姐在士林區社中街上看上一間房,4/8房仲要求寫2個斡旋價,隔天說得用高價位談但後來又反悔,房仲說屋主堅持底價但能降到1600萬,可是陸續溝通都沒有結果,林小姐甚至指控房仲跳過她,直接約林媽媽出來討論,4/13中午林小姐跟家人討論後,擔心有詐加上屋況預算決定不買要退斡旋,沒想到更糟糕的來了。
當事民眾林小姐:「從我看完房子開價給她,她就一直叫我哄抬價格,持續一直要我加碼價格,到1600萬元。」
房仲總公司發言人:「它這個(斡旋金)是由賣方全額沒收,分店沒有拿到任何服務費,總部已經介入處理。」
房仲分店也在林小姐的PO文下方解釋,但根據買賣議價委託書,其中這一欄買方沒簽名,如果真要追究可能成為無效契約,而林小姐目前也已經報警處理提告侵占。
律師余韋德:「此外如果房仲在這過程當中,處理有疏失,買方也可以向房仲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其他房仲就提醒買房要注意,要或不要得明確表達,主動或被動違約攸關斡旋金能否取回,還有最重要的是申訴前想清楚爭的是什麼,但林小姐多方聯繫房仲總部公部門,怎樣都討不回,最終還是得大家坐下來談,否則只能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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