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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輕女又家暴!他「放生女兒37年」要求養到死 告上法院遭打臉

編輯 樓冠陞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6/01 15:3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01 15:34
台中一名老翁向女兒討要扶養費,結果卻因「放生37年」遭駁回。(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一名老翁向女兒討要扶養費,結果卻因「放生37年」遭駁回。(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有一名年近70歲的老翁阿輝(化名)年輕時因酗酒又重男輕女,竟對女兒不聞不問長達37年,但隨著他年老需要家人照顧,竟依《民法》向女兒提告,要求對方每月給付8000元的扶養費直到他終老。此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阿輝並未盡到對女兒的扶養義務,若強令女兒給付扶養費有失公允,故駁回其要求,全案可抗告。

判決書指出,阿輝在女兒年幼時便已離婚,對方在過去37年間皆與前妻生活,但如今他已年近70歲,名下又無財產可維持生計,故依《民法》相關規定向女兒提告,要求對方在他終老前,需每月給付8000元的扶養費。

 

針對父親的要求,女兒則在法庭上透露,父親年輕時便有酗酒、好賭、不工作又家暴的習慣,加上又有重男輕女的刻板印象,不但從未分擔家計,對自己更是不聞不問。父母2人離婚之後,父親也未曾前來探視、關心,如今37年過去,她已有屬於自己的家庭,實在無力負擔父親的扶養費。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輝未曾盡過扶養女兒的義務,故駁回他要求扶養費的告訴。(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阿輝對此坦承,他年輕時的確因愛喝酒曾對前妻家暴,且鮮少拿錢回家。另外,阿輝也透露,他與妻子婚後不久便分居,當時的女兒也才不到1歲而已。

 
台中地院法官在聽完雙方的證詞後認為,阿輝一直以來皆未盡到對女兒的扶養義務,且不但沒有正當理由,過去還曾對前妻家暴,若強令女兒負擔扶養父親有失公允,故最終裁定駁回其告訴,全案仍可抗告。
 

《TVBS》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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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老翁#酗酒#扶養費#女兒#重男輕女#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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