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一名年近70歲的老翁阿輝(化名)年輕時因酗酒又重男輕女,竟對女兒不聞不問長達37年,但隨著他年老需要家人照顧,竟依《民法》向女兒提告,要求對方每月給付8000元的扶養費直到他終老。此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阿輝並未盡到對女兒的扶養義務,若強令女兒給付扶養費有失公允,故駁回其要求,全案可抗告。
判決書指出,阿輝在女兒年幼時便已離婚,對方在過去37年間皆與前妻生活,但如今他已年近70歲,名下又無財產可維持生計,故依《民法》相關規定向女兒提告,要求對方在他終老前,需每月給付8000元的扶養費。
針對父親的要求,女兒則在法庭上透露,父親年輕時便有酗酒、好賭、不工作又家暴的習慣,加上又有重男輕女的刻板印象,不但從未分擔家計,對自己更是不聞不問。父母2人離婚之後,父親也未曾前來探視、關心,如今37年過去,她已有屬於自己的家庭,實在無力負擔父親的扶養費。
阿輝對此坦承,他年輕時的確因愛喝酒曾對前妻家暴,且鮮少拿錢回家。另外,阿輝也透露,他與妻子婚後不久便分居,當時的女兒也才不到1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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